中央民族歌舞团2023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中央民族歌舞团成立于1952年,是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创作、演出民族歌舞剧目,繁荣、弘扬民族歌舞艺术,发掘、培养民族艺术创作及表演人才的职责。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广聚英才,招贤纳士,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6名,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
(四)热爱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
(六)五官端正,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范围及要求
(一)招聘范围: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各类委培生),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具有教育部认可的本科、研究生教育经历,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时间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
(二)生源范围:包括京内生源和京外生源,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京外生源办理相关就业落户事宜应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
(三)年龄要求:本科生不超过26岁(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岗位需求
具体招聘岗位需求详见《中央民族歌舞团2023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需求表》(附件1)。
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有关政策文件。应聘人员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目录中的,可具体咨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需详细阅读2023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3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务必将报名材料以邮件附件形式上传,并发送至招聘邮箱
(zymzgwtzp@163.com)。文件标题:报考岗位+学历+姓名。
3.报名基础信息:含个人基本情况、学习教育经历、社会实践经历、获得奖励荣誉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等内容。
4.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1)中央民族歌舞团2023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Word格式,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格式)。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或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4)2寸近期白底彩色电子版证件照片。
(5)在校期间成绩单、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级证书等能够证明自身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说明:材料(1)至(4)为必须提交的基础性材料,材料(5)为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性提交的附件材料。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如发现报名多个岗位的,按照取消报考资格处理。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开招聘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报名材料不齐人员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待资料补齐后方可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通过审查的人员,以本人报名提供的联系方式为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另行通知。
原则上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低于该比例的,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是否按通过资格审查的实际人数组织开展招聘考试、是否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岗位招聘。
(三)考试安排
中央民族歌舞团根据岗位要求组织考试。内容涉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综合素养等。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分批次组织安排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如遇进入复试人员成绩中,出现排名并列情况,并列者均进入复试。各岗位考试安排如下:
(1)声乐演员、演奏员岗位
初试为专业能力测试,复试为面试。
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核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能力,成绩8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人员,根据成绩排名,按照考生与岗位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合格人员不满5名时,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核岗位匹配度以及综合素养等。
按专业能力测试60%、面试40%的权重确定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为最终成绩。
(2)舞蹈演员岗位
初试和复试均为专业能力测试。
初试主要考核个人形象、基本功、技巧组合及模仿,成绩8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人员,根据成绩排名,按照考生与岗位5:1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合格人员不满5:1比例时,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未进入复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复试主要考核个人剧目展示。
复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3)项目运营与统筹岗位
初试为笔试,复试为面试。
笔试主要考核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及工作技能,成绩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人员,根据成绩排名,按照考生与岗位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合格人员不满5名时,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核岗位匹配度以及综合素养等。
按笔试60%、面试40%的权重确定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为最终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最终成绩排名,按照考生与岗位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确定人选的最终成绩应达到85分(含)以上,未达到分数人员不予聘用。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须至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水平以及学习表现等情况,视实际函调所在学校、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向公安部门了解情况等。
如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产生岗位人选空缺的,经研究决定是否按成绩递补、减少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需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声明。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国家民委及中央民族歌舞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经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专业以本人最高学历毕业专业为准。凡提供虚假信息、证件造假者,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关于招聘工作的相关通知,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并查看中央民族歌舞团官网发布的信息,应聘人员因通讯不畅、未及时查看官网公告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具有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薪酬制度;
2.享受五险一金、职业年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3.享受工会福利待遇;
4.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
5.为非京籍应届毕业生提供集体宿舍。
七、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工作由中央民族歌舞团纪委全程监督,对群众的检举、申诉等进行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八、联系方式
中央民族歌舞团官网:
https://www.zymzgwt.com.cn
微信公众号:中央民族歌舞团
公开招聘组织程序、招聘报名问题咨询:
010-57052320
(工作日9:00至11:00、14:30至16:30电话咨询)
纪律监督电话:010-57052305
九、中央民族歌舞团对公开招聘工作享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以中央民族歌舞团官网发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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